武汉失业保险金领取办理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缴费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备注: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武汉失业保险金领取办理流程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名单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参加失业保险等有关材料。
2、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
3、社保经办机构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将审核结果告知失业人员本人。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条件的,发给《失业保险金发放开户通知单》;对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应说明原因。
武汉失业保险金领取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10工作日
武汉失业保险金领取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半寸相片一张
3、已办理失业登记的《失业证》
4、原工作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或劳动争议裁决的证明材料
5、本人银行活期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武汉失业保险待遇转入
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转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来函,及时函复,待转入地失业保险金到帐后,填写《外地转入失业人员登记通知单》,通知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
武汉失业保险待遇转出
非武汉市户籍失业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填写《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由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发函户籍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待回函后,办理失业保险待遇转出手续。失业人员持转迁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
是否收费:否
办事时限:7个工作日
办理单位: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含东湖分局)、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武汉失业保险参保办理流程
从事生产经营的缴费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均按属地管理原则到单位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登记。
武汉失业保险参保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20元工本费(单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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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应对经济下行压力,武汉市多方努力为企业降成本。近日,武汉市政府公布的《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降低企业社会保险缴费率,每年将为企业减负16.04亿元。
为降低企业用工成本,从5月起,实施新的社会保障“降缓补”政策。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 20%降至19%,将失业保险总费率由2%降至1%,工伤保险平均费率由1%降至0.75%。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时定2年,每年可为企业降低社会保险缴费16.04亿元。人社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企业缴费比例下降,不影响参保职工领取养老保险的待遇水平。
对依法参加社保的困难企业,经审核批准,允许缓缴五项社保费。对上一年或者连续三年以上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施工单位,经审核后减缴、免缴其新开工建设项目的工资保证金。《意见》还从生产要素成本和用水、用电、用地等方面为企业减负。积极落实优惠电价政策和减免供电服务费用,对信息技术、生命健康、智能制造三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重点企业,其用水价格从每立方米3.49元降到每立方米3.19元,天然气价格从每立方米3.5元降到每立方米3.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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